哪些地方需要安裝排煙設備? / 排煙設備,消防排煙工程,高雄排煙設備,高雄消防排煙工程
在台灣,根據《建築技術規則》與《消防法》相關規定,某些特定用途與規模的建築物必須安裝「排煙設備」,以在火災發生時協助排出濃煙,維持逃生通道視線與空氣品質,保護人員安全。
✅ 以下為 法規上需要設置排煙設備的建築場所與條件:
1. 地下建築物
地下室(尤其是多層地下空間)必須設置排煙設備。
包含地下街、地下商場、地下停車場等。
2. 百貨公司、賣場、戲院等人群密集場所
有較大公共空間(如開放式樓地板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)就需設置排煙。
商場、電影院、演藝廳、體育館、集會場所等為高風險區域。
3. 旅館、醫院、長照機構
這類建築因人員行動不便,火災風險高,多被規定須設排煙設施(或與壓力差通風系統並用)。
4. 防煙樓梯間/避難層
法規要求設有「防煙樓梯間」的建物需有排煙設施或壓力差設備來確保逃生時不被濃煙入侵。
高樓層建築(如超過16層樓)通常會設有「加壓送風系統」與排煙裝置。
5. 地下停車場(機械或平面)
火災時易產生大量煙氣與有毒氣體,必需有排煙風管、風機與開口裝置。
6. 無法自然排煙的建築空間
例如無窗戶或通風開口的室內空間(密閉空間、採光井)應設機械排煙。
🔧 排煙設備包含:
排煙風機/鼓風機
排煙風管
防火/排煙閥(與火警連動)
排煙口(一般設於頂部或靠近天花板)
控制面板與偵煙器連動系統
📚 依據法規來源:
建築技術規則(建築設施設計編)
消防法施行細則
CNS11227 排煙設備設計與施工標準
如果你是建築物業主、承租人或設計者,強烈建議找具有專業證照的消防工程公司評估建築用途、面積與風險來設計排煙設備。裝錯或未裝,可能無法通過使用執照或消防安檢。